尊敬的张律师,我想请教一下律师不负责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?
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。法律依据:《律师法》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,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。
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。
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、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。
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律师不负责任找司法局或者律师协议投诉。要看具体情形和案件,律师没有做事不代表其不负责任,因为律师是按程序办事。如果确实是有事没办好,那才是不负责任。如果确实存在不负责任的情形,可以向律协投诉,向司法局举报。
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,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。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。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、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。
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律师不负责任的表现有:
(一)私自接受委托,收取费用,接受委托人的财产或者其他利益;
(二)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,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;
(三)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其他利益,恶意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串通;
(四)违反规定会见法官、检察官、仲裁员等有关工作人员;
(五)向法官、检察官、仲裁员等相关工作人员行贿,介绍贿赂或者指示,诱导当事人行贿,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、检察官、仲裁员等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办案;
(六)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,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,阻碍对方合法取得证据;
(七)煽动、教唆当事人以扰乱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;
(八)扰乱法院、仲裁庭秩序、干扰诉讼、正常进行仲裁活动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
第四十条
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私自接受委托、收取费用,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;
(二)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;
(三)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,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,侵害委托人的权益;
(四)违反规定会见法官、检察官、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;
(五)向法官、检察官、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,介绍贿赂或者指使、诱导当事人行贿,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、检察官、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;
(六)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,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;
(七)煽动、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;
(八)扰乱法庭、仲裁庭秩序,干扰诉讼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。